pc28预测 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小额工程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管理400万以下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项目指建设规模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 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
5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常规维修养护项目,除申请项目赋码外,原则上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按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严禁招标人通过拆分标段等方式以达到符合本管理办法适用条件的规定,已招标实施的项目,变更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合理确定决策层级、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报请区政府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招标方式;
(三)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一项目一代码;
(四)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做好项目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完善审批手续;
(六)明确项目预算、项目内容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区财政部门审定确定交易控制价;
(七)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八)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的行为,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九)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项目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小额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保证小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实施。
(一)区发改委负责对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办理项目赋码,根据有资信的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批复;
(二)区财政局负责投资30万元以上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进行监管;负责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结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复核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每年按5%的比例抽检;
(三)区住建局依权限配合市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配合市级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每年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5%;
(四)区审计局加大对小额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每年对我区50万元以上财政已审结项目,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五)区教育、自然资源、民政、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广新旅、卫健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招标采购前应当提供以下附件资料上传网上交易系统,开展招标活动:
(一)立项批复(单项合同50万元(含)以下不需要提供);
(二)同意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区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需区政府明确的批复文件);
(三)施工图纸(按项目实际需要提供);
(四)经区财政部门审定的交易控制价(10万元(含)以下不需要提供);
(五)资金落实证明;
(六)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审批手续。
第八条 施工单位或服务机构,可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工程项目,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可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通过采购电子卖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方式,可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采用比价或询价等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采用比价或询价等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供应商后要在网上交易系统及项目实施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候选单位名称、确定的交易价、公示期无异议后即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收到《工程发包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公告的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pc28预测 任何小额工程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四)无故推迟签约的供应商,达到二次以上(含)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供应商,即施工单位,应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的响应文件一致。
第十三条 小额工程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格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涉及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调整审批程序执行,工程价款变更范围在10%以内,由主管部门复核后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报区发改委备案。
工程价款变更范围在10%及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将超概原因、自行核查的超概金额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区发改委重新批复;单个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核查,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三重一大会议确认后作为财政投资评审依据。
对违反本规定明确的招标投标、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等事项导致工程价款变更超10%及以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报区纪委监委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施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运维单位负责保存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的项目预结算、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等相关电子文档。
小额工程交易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工程项目,可以不采用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但建设单位应当将交易的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建设单位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需要向原承包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交易形式有其他规定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主体责任,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交易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签供应商签署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三)履约评价严重不实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江西省、南昌市对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31日起试行。
![]()
南昌市pc28预测-pc28预测网
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