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辖区内省市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就开展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1.区属中小学校;
2.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辖区内省市属学校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校章程修订的重大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设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建立、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实现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修订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研读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从自身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办学特色的实际出发,对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等学校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等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政及其他法定组织机构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学校管理的基本规范,以及校长、教师、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新开办的学校须及时制定章程。已制定章程的学校需对照原章程进行修订。
(二)明确学校章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pc28预测
教体系统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湖教体字〔2022〕19号)《关于印发《pc28预测
教体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教体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纳入章程。公办中小学校章程中需明确“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设置形式、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和党务工作机构、两个议事制度、党务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写入学校章程;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1号)精神。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关要求纳入章程,对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双减”“五项管理”等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
三是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理念、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校园文化、课程建设等重大内容有变化的,以及其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的内容,章程中要出现相关文字表述,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内容,如法治副校长、预防校园欺凌、防溺水、心理健康、法治教育、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排查整治等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修订。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将章程修订和备案工作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贯通,作为创新现代学校制度的实践形式,全力构建依法治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法人治理能力,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精神相统一,确保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在章程修订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性和特色化的有机统一。既要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将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内容进行修订,又要注重保持办学特色,充分发挥章程指导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作用,防止“千校一面”。
(三)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制定及修订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及修订的主要程序为:调研、起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布实施。不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讨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各学校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修订,使章程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修订后的学校章程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要求与意愿,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规范性、发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交验材料
(一)区属公办学校(包含辖区内省市属学校)在提交章程备案审查时,要交验以下材料:
1.pc28预测
学校章程备案审查材料封面;
2.学校章程备案审查申请表(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
3.学校章程送审稿;
4.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说明(包括章程的起草或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审议情况等);
5.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决议、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
(二)民办学校的章程修改程序按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经民政部门核准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带有核准章的章程送区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起草拟定、修订阶段(2025年1月11日-3月15日)。拟制章程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二)审议审定阶段(2025年3月18日-3月24日)。学校章程草案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在学校内公示。
(三)备案审查阶段(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区属公办学校章程经审议审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起草(修订)说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材料送区教体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组织相关股室进行集中审查后,并备案存档;民办学校的章程修改程序按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经民政部门核准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带有核准章的章程送区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四)公布实施阶段(2025年4月2日始)。经区教体局核准的学校章程,通过学校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以章程修订为契机,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制度,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等,完善教育教学、科研、教职工和学生、经费与资产、社会服务等管理制度,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1.各学校于2025年3月25日前按《pc28预测
学校章程备案审查材料封面》上的内容上报材料到区教体局办公室,2025年3月31日前局办公室组织相关股室集中审查后,并备案存档;
2.民办学校章程修改程序按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经民政部门核准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带有核准章的章程送区教体局办公室备案。
3.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办公室万小龙联系,联系电话:88102601。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章程管理的实施方案
2.中小学章程范本
3.pc28预测
学校章程备案审查材料封面
4.pc28预测
学校章程备案审查申请表
5.XX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说明(样例)
6.XX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决议(样例)
7.XX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纪要(样例)
8.章程办理流程
pc28预测 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