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2024年度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湖教体政发〔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2024-2025学年度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组
1.一贯制学校组(含初中,12所):
南钢学校、青山湖学校、江安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解放路学校、义坊学校、京安学校、新才学校(临江学校)、青山湖二中
2.一类小学组(14所):
新世纪小学、铁路二小、文教路小学、青新小学、华安学校、上海路小学、万科城小学、香溢花城小学、观田小学、胡家小学、佛塔小学、丹霞学校、青山湖二小、灌城小学
2.二类小学组(7所):
肖坊小学、永人小学、星光小学、梁万小学、慈母小学、京川小学、梧岗小学
4.幼儿园组(16所):
第一保育院、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万象幼儿园、天香幼儿园、昌东幼儿园、博学幼儿园、第二保育院、文一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具体详见《2024年度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依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自评,并结合本校(园)工作实际从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取得成效等方面,撰写2024-2025学年度学校(园)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综合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上传至指定平台(详见附件3)于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
2.满意度评价。中小学校问卷涵盖一、三、五、七年级学生家长,幼儿园涵盖小、中班幼儿家长,通过手机扫码答卷的方式参与问卷,各年级参与人数均不得少于该年级学生总数的60%。督导室根据评价数据采集情况进行统计,问卷线上通道开通另行通知,于6月27—30日完成。
3.指标评分。各股室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校、幼儿园进行评分,交局督导室汇总,于6月30日前完成。
4.考核结果汇总。局督导室根据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意度评价三项进行汇总统计,形成考核最后得分。
5.局长办公会审议。局督导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备案。
6.考核结果公示。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局督导室将考核结果在《青山湖教体信息网》公示一周。
7.确定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文件要求确定获奖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和等次,同时,按程序进行一类、二类小学升降级。
一贯制学校组(含初中,12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前五名,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一类小学组(14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前六名,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类小学组(7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前三名,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幼儿园组(16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前七名,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工作认识,明确责任分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本学年综合考核工作。
2.工作靠前,严控时间。务必在各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不拖拉,不推诿。
3.正确引导,实事求是。为减轻基层负担,考核过程原则上不组织实地核查,不要求专门准备迎检材料,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局督导室 孙一凡 (0791)88157753
附件: 附件1:湖教体政发〔2025〕1号2024年度区属公办学校(园)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3:2024-2025 学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考核评估
pc28预测
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