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西省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赣治超办字〔2022〕10 号)精神,以及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根据前期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摸排情况,并将确定为重点源头单位相关情况于政府网公示。请相关单位及属地政府根据《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湖政办字〔2022〕2 号《关于调整pc28预测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源头单位依法组织运输,做好源头企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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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