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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330--2025-01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pc28预测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pc28预测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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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pc28预测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市局制定的2025年全市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工作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切实发现找准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并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较大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在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总体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补充,重点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网红食品、预制菜、饮料(含包装饮用水)、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糕点、炒货与坚果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较大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统筹协调涉企检查,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

(一)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各分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DB36/T 1876-2023)等规定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结合《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对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许可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企业停产期间,需开展以核实其是否停产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分局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监管措施。

要按照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体系检查等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应当联动参与,同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计算一次监督检查。参与上级局开展的联合检查等可合并计入日常检查频次。

检查内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

2.食品生产日常检查。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内容涵盖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对新获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申报停产的企业,需要在企业停产期间开展核实其是否停产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

3.食品小作坊的日常检查。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内容涵盖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包装与标识等。

(二)飞行检查。

区局组织实施对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省市县级重点和专项工作、节令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者按适当比例实施飞行检查。

检查内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内容,围绕监督抽检不合格原因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等线索内容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三)参与省、市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局部署,参与、配合省、市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五、完成时限

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工作贯穿全年,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检查发现问题处置、企业整改和跟踪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局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工作,每季度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市局将检查覆盖率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强化问题处置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做好跟踪整改验收,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检查过程要留痕,要以发现问题为线索,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强化数据录入要加强监督检查数据管理,在省局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完成前,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使用“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食品小作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使用“赣溯源”平台,按要求及时将监督检查数据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应归尽归,杜绝体外循环。

区局将通过“赣溯源”平台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调度辖区内监督检查进展,定期统计、通报各分局检查完成情况,“赣溯源”平台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监督检查数据质量将纳入全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强化告诫提醒。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区局组织开展肉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会商提醒;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帮扶指导要秉承“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宣贯保健食品“双无”换证、食品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新政策要求,督促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基于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对涉及生产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可视企业意愿,提请市局组织专家开展帮扶。

(六)严格信息管理。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掌握实时监管动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等向社会公开。对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情形的,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加强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趋利检查、以权谋私等行为。如发现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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