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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pc28预测 青山路街道 生成日期: 2018-12-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路街道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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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pc28预测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对我街道湖泊进一步明确和全面实施湖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幸福青山湖”提供有力地支持和保障。

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

二、实施范围

青山闸青山北路段属青山路街道塘山南社区管辖湖长制工作范围。

三、湖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组织体系。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河湖长:肖晓红(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河湖长:颜冀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副主任)

长:李春英(塘山南社区书记、主任)

副湖长:梁梦洁(塘山南社区副主任)

湖泊巡查员:胡贤文(街道综治办干事

李灵芝(街道综治办干事

专管员:罗莉(塘山南社区社区专干)

员:谢玲(宣传干事)

刘慧琴(司法所干事)

汤彭鹭(经济办干事)

李小红(城管中心办公室主任)

袁思远(城建办干事)

鹃(环保干事)

芳(计生办干事)

萍(民政办办公室主任)

朱文斌(综管办主官)

四、职责分工

(一)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湖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街道总湖长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湖长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下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街道、社区两级湖长按照职责,做好湖泊管理保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区政府进行处理。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湖长制工作。

(三)将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各级河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湖长制,落实湖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湖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开展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等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的行为。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种殖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对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改造,恢复和重建滨岸湿生植物带,维护湖泊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加强湖泊岸上污染源的防控处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坚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配合开展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退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运用截污治污、底泥清淤、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植被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入湖主要河流治理等措施,逐步恢复湖泊面积、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坚决清理整治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设障、取用水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七)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健全河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的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逐个湖泊落实管理单位,落实城市规划区内湖泊的管理单位。要加大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建立完善湖长制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制定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全区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包括湖泊名称、位置、面积、容积、水质、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一湖一档”,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抓紧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湖长制与河长制工作一并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各级湖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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