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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840--2024-00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pc28预测 京东镇 生成日期: 2024-07-11
文件编号: 京政办发〔2024〕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京东镇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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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京东镇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8月20日京东镇人民政府印发的  《京东镇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京政办发〔2021〕15)同时废止。


                                                             京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京东镇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及时、有序、妥善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镇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涉嫌犯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包括:

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

聚众堵塞城市干道、桥梁、铁路及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枢纽;

聚众阻扰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非正常聚众上访、非法请愿、集会、游行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涉及暴狱、高校学生违法游行、民族宗教等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分级处置。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

二、指挥体系

(一)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办公室、镇党建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人武部、镇城管执法中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村、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村、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干部任副总指挥。

(三)现场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村、社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及指挥关系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

发生跨地区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劝导组、现场处置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舆论组等开展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公安派出所,依托公安指挥平台组织应急联动处置,负责收集并上报涉及群   体性事件的各类信息,保障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指挥。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

三、工作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按照镇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持现场秩序,开展疏导劝解,防止事态升级、蔓延;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完成现场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

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群体性事件涉及镇有关单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的,应按照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1),并负责制定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四、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行为方式、危害程度及可能发展蔓延趋势等,参照《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 I)、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赴省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

(社区)以上党政机关或基层组织的事件,其它已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阻断铁路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且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跨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出现全省范围或跨市、跨县区、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市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围堵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冲击、围攻村(社区)以上党政机关或基层组织的事件,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打、砸、抢、烧等苗头的事件;

已引发全市范围或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一次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拦堵城市交通干道造成2小时以上交通阻塞,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高校校内网上出现大规模串联、煽动或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情。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区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附近非法聚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围堵村(社区)以上党政机关或基层组织的事件,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已引发全镇范围或跨村、社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一次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1人,受伤人数在5人以下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拦堵城市交通干道造成2小时以下交通阻塞,或阻挠、妨碍市、镇重点工程建设,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性、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的下列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和党政军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

(二)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第一手情” “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获取经核实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进行预判后,

立即指令事发地予以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初步确定事件等级,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并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后,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直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件信息;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向区委政法委报告事件信息。

群体性事件中涉及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按规定渠道上报区里对应归口部门。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事件发生的原因及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启动权限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或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启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I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跨村、社区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村、社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

Ⅲ级以下群体性事件由村、社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 I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启动应急响应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和其他领导迅速赶赴能够掌控全局的指挥位置或现场指挥。根据需要,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可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启动应急响应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镇主要领导迅速赶赴能够掌控全局的指挥位置或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Ⅲ级以下群体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确定接受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的部门和单位,统一发布指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到本级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

(四)指挥关系

1.本着“谁启动、谁指挥”的原则,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应急处置。

2.村、社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应急处置;跨村、社区的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或指定相关村、社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

Ⅲ级以下群体性事件由村、社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

事件等级(按照I级、Ⅱ级、Ⅲ级从高到低排序)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变化时,指挥关系作如下调整:事件等级由高变低时,

指挥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视情移交下一级应急指挥部;事件等级由低变高时,指挥关系必须转移到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在上级明确指挥权之前或上级指挥人员未到达指挥场所之前,仍由属地指挥。

(五)警力使用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遵循“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

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可派便装警察或者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尚未发生行凶伤人、非法拘禁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聚众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有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或者养老金、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事件,聚众现场尚未严重危害交通和治安秩序的;

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尚未激化,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化解的群体性事件。

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调集警力,依法采取管制或强制性措施,妥善处置。

未经许可或者按照许可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聚众上访活动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邪教等非法组织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聚众围堵或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目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调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应严格按照有关批准权限执行;

跨区域调动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处置群体性事件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使用必要的警械;一线民警禁止携带、使用致命性武器(遇严重暴力犯罪除外)。

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先期处置

事发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

公安机关根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完成应急处置警力部署。警力布置完成后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教育劝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重点目标保卫、侦查取证、驱散抓捕等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当出现规模升级、事态蔓延及难以控制的局面,立即报告本级应急指挥部,并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

镇应急指挥部就位后,从公安机关接收事件处置指挥权;事件处置由先期处置转入现场处置后,统一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七)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参加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和装备,统一由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服从现场指挥员领导。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和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事发地村、社区的主要任务:

①统一调用所属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②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③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④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⑤发生异地聚集事件的,群众来源地党委、政府要指派有关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村、社区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①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

②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③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控制局面,缓解矛盾。

(3)公安机关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①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采取有效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③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④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⑤适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4)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处理过程较长的群体性事件,每隔1小时报告一次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群体性事件演变为打、砸、抢、烧、杀等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公安、武警应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封锁现场,疏散群众,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制止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严格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施方案》的规定,由镇党建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公共舆论应对。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表明政府态度。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九)善后处理

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理,镇党委、镇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迅速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兑现;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

组织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预案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应急保障

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相关部门应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保障任务。

(一)队伍保障

镇级医疗卫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分别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等级确定相应的足够力量参与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队伍所需车辆、通信等保障工作由区、镇政府负责。

(二)通信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指挥平台通信保障工作。电信部门要按照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相关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交   通支援方案。应急期间,公安机关要做好线路规划和交通管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确   保指挥人员、专家、应急队伍、器材设备、伤员等运输安全、快捷。

各村、社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合适地点建立分流点,预置用于分流的车辆以及开展疏导、分流和接返工作。

(四)后勤保障

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镇有关部门应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的车辆、

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的设备器材的准备,实行专人保管、维护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基本生活保障。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人员的驻地安置、用水、食品、油料供给,伤病人员医疗救护等基  本生活保障。

(五)法律保障

镇司法部门要从法律层面,对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时进行研究,为依法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七、培训演练

(一)应急培训

镇应急部门要定期组织各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二)应急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综合性科目的演练,镇应急指挥部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内容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可以为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八、附

(一)责任与奖励

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制的规定》及《南昌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及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视情予以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见附件2)

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的编制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并具体负责组织修订。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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