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京东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京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4日
京东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 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切实加强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京东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 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 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 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 人员,明确和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 防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 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市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 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市城区范围内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 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 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市城区范围内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市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足疗店、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场所主要负责人是 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 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 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 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内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 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 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 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 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 夹芯板等)装修。
(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 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且场所内总数不 得少于2具。按规定配置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 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九)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十)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一)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 、整治措施
(一)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掀起整治行动热潮;镇各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各村社区上门入户宣 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 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组织基层全面排查,做好对基层排查力量的宣传培训,提升基层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等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 报送京东镇应急办公室督促整改;对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 场所;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加强综合治理 行动宣传;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26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 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 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 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 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 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倒查责任。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3.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4.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 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 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 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 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 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 、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 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 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 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 、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 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 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 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 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 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 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 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 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 业。
特此通告。
附件2
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 场 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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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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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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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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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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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 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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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 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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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 消火栓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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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未明 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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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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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 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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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 楼层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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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
□存在口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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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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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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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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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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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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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存在□不 存在 |
3.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
□存在口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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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 1.1米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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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
□存在口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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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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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
□存在□不 存在 |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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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 距离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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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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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 象 |
□存在□不 存在 |
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 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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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 象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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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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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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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
□存在□不 存在 |
2.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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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存在□不 |
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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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 等措施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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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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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 出口等停放、充电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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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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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用 火 用 气 安 全 |
1.违规使用明火 |
□存在□不 存在 |
2.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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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 措施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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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 急切断阀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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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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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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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 演练 |
□存在□不 存在 |
2.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 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
□存在□不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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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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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隐 患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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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
场所类别 |
场所地址 |
业主 姓名 及联 系方 |
发现的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 |
督促整改 |
整改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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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乡镇(街道)按月填报当地县(市、区)消安委办和公安部门,未发现隐患的“九小”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
别”填写“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xX 乡镇(街道)、xx 公安派出所或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4
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层 排查 情况 场所 类型 |
小商店 |
小旅馆 |
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 机构)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网吧 |
小餐饮 场所 |
小歌 舞娱 乐场 所 |
小美容 洗浴场 所 |
小生产加工企 业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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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幼儿园 |
校外 培训 机构 |
医院 |
诊所 |
养老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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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场 所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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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 (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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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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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情况 |
部门联合检查(县级统计填报) |
执法数据(县级统计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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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 《通告》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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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入 户消防 宣传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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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 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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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场所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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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隐患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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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 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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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 出所实 施行政 处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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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 门实施 行政处 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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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 门实施 行政处 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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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此表由乡镇(街道)按月填报当地县(区)消安委办和公安部门;2、各县区从2024年1月起,每月22日前,汇总报送此表 及月度工作情况至市消安委办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