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的攻坚年、收官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城镇脱贫解困行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高质量打赢城镇脱贫解困攻坚战,根据市民政局、市扶贫办、pc28预测
民政局《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责任,聚焦问题、补齐短板、狠抓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园区各村(社)要加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信息管理,重点是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并与教育、社保、医保、住房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对动态调整人员保持一定时期的跟踪关注,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密切关注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各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建立对象台账,实施对账销号。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由民政部门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措施。落实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深入推进低保制度与城镇脱贫解困政策有效衔接,按规定落实“单人保”政策。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利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低保对象、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加强探视巡访并提供必要帮助。制定低保延退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条件、期限和程序。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人群,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措施。对纳入低保范围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有创业意愿的要转介劳动部门提供相关创业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要落实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
(三)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时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人,规范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老年人、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落实《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民字〔2020〕29号),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实效。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城镇脱贫解困政策的衔接,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等困难群众,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进一步加强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并与城镇脱贫解困、救助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加大对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的投入,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按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实施困境儿童“两提升、四关爱”行动。夯实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基础。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统筹、应补尽补、按标施补”。落实“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更好满足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在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低保专项治理拓展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不精准等问题,严密防范“错保”“漏保”。严肃查处社会救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基层经办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完善群众诉求上下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线索协查协办、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
(七)深化民政领域城镇脱贫解困全面排查整改。结合排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以“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底数精准、管理精准)为重点,全面开展城镇脱贫解困排查整改,形成问题工作台账,限时逐项整改清零、逐户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八)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重点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3月底前)。园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并于2020年4月8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至6月)。园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主动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兜底保障对象台账。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至9月)。园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其他民政帮扶范围,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帮扶措施。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至12月)。园区民政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难和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一个不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作为巩固城镇脱贫解困攻坚成果、建立扶弱济困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和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城镇脱贫解困兜底保障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各部门要在扎实做好城镇脱贫解困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总结和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强化正向激励,开展扶贫扶志感恩教育,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劳致富、自尊自强和孝亲敬老、赡养老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村社、各部门要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定期调度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进展,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高质量完成。园区民政部门要自第二季度开始,于每个季度末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各村社、各部门社会救助兜底城镇脱贫解困行动实施情况及典型经验。区民政局将择优向省、市民政部门推荐,通过多种形式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