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注销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注销原因 |
1 |
青山湖陈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pc28预测
解放东路1223号沈桥幸福家园25、26号商铺 |
自行申请 |
2 |
南昌一良口腔门诊有限公司青山湖口腔诊所 |
pc28预测
高新大道1288号大唐世家小区2号地块4号楼商业105室 |
自行申请 |
各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以以上医疗机构名称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pc28预测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