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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pc28预测 站东街道 生成日期: 2018-06-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站东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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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站东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中心、站、所)

现将《站东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中共站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站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站东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试行)

 

为使站东街道及时准确掌握各项重要工作及机关、社区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站东街道全体机关、社区干部(含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社区综合整治、保文保卫、信访稳定、民生实事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上报关于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社区改造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等。

4.资金使用事项。社区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公共性资金和街道部门超过3000元(含3000元)工作经费的事项等。

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伤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

2.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点击量超过1000的辖区舆情热点事件。

3.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干部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到重要信访或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

(三)重要事项

1.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2.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街道名义举办、需要街道主要领导或上级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

2.社区(街道各部门)干部集体赴南昌市城区以外的集体学习考察、开会、培训等活动。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传真、微信、QQ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工作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适时汇报,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交由街道分管领导按程序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报街道分管领导告,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并视情况上报至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的事件,通过电话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活动的报告。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完善请假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假满及时销假。

4.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如操办婚丧及其他喜庆事宜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针对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造成一定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干部职责范围内的,追究干部的责任,一把手负连带责任。由街道纪工委查实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

1.每发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项,由街道纪工委找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累计二次被诫勉的,社区干部给予停薪、停职处理,直至依法免除其职务;机关干部按照区相关管理制度依规办理。

3.凡年度内有此类情况发生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及所属部门(社区)单位评先资格。

六、本制度由站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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