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站东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中心、站、所):
现将《站东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中共站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站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站东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规范考勤及各项请销假的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机关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聘用、轮训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及时间
1.法定工作日到岗情况实行“指纹”考勤:每天考勤4次,上午8:50-9:00打上班考勤,12:00-12:10打下班考勤;下午1:20-1:30打上班考勤,5:00-5:10打下班考勤。
2.因会务、公务派出需要,应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完善《站东街道干部公务外出审批表》(见附件1),交党政办公室汇总作为考勤依据;确因时间限制,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须在事后1日内补交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缺勤。
注: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号公示上月考勤结果。
三、假期管理
各项请假事宜均须在事前办理相关书面手续,严格做到“先请示,再执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手续的,应在事前取得相关领导的口头同意,并在事后1日内补交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缺勤。
(一)年度带薪休假(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1.在岗干部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根据工作情况实行分段执行,同一部门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在同一时间段休假。
3.假期须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在公休假规定的天数内,可以充抵本年度的事假和病假。
4.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实行审批制度:本人填写《站东街道干部职工年休假登记表》(见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准,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注:借用、轮训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公休假。
(二)其他国家规定的节假(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1.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享受3天法定婚假。
2.丧假:干部职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及兄弟姐妹亡故的,可享有1-3天丧假。
3.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给予产假158天(含产前休假15天),男职工给予护理假15天;难产的女职工再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实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给予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的实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给予休假42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各给予30分钟的哺乳时间。
5.探亲假:鉴于目前交通发达,机关干部职工探亲一般应安排在公休假日或利用年度带薪休假日团聚,不再另行给予探亲假。
6.实行审批制度:本人填写《站东街道干部外出及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准,经主要领导审批,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事假
1.干部职工因个人事由工作期间请假的,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每月事假1天以内的按全勤考核;超过1天的,从第2天开始记休公休假,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每月事假超过一周的,按照区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4.如未办理休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实行审批制度:本人填写《站东街道干部外出及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请假1天以内的由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审批,1-3天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四)病假
1.机关干部职工因病需请假进行短期治疗或休养的,本人填写《站东街道干部外出及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或家属先行口头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和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1天以内的由街道部门负责人审批,1-3天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每月病假在2天之内的,按全勤考核。超过2天的,从第3天开始记公休假,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时间超出街道审批权限的按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为了便于管理,以上各类请假如有跨月假期,则按月分段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四、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辖区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传下达。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工作人员按值班表轮流值班,工作日为17:00-第二天9:00,法定节假日为9:00-第二天9:00,原则上每班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带班。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填好值班记录。严禁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2.值班期间迟到、早退或未到岗,视为旷工。
3.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换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需提前取得带班领导同意,找好替班人员,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非工作原因未在值班室,视为不在岗。
5.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情况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6.可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发放值班补贴或调休。
五、会议制度
1.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记为旷工半天,无故缺席记为旷工一天(以点名准)。
2.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处理。
3.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已出勤,但必须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说明事由,获得批准,并报会议处。
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接打电话,手机须调至震动或者关机状态(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六、有关要求
1.街道纪工委做好常规巡察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不足5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5小时,不足1天的,按旷工1天处理;全年连续旷工10天,不足15天的或累计旷工20天,不足3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严禁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否则引发群众投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一次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现两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如被上级效能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问责。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有弄虚作假或拒不遵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八、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由站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站东街道干部职工公务外出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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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公务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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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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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管)领导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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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干部外出公务包括: 1.到上级单位开会或汇报工作; 2.到点位迎接上级领导检查; 3.到挂点社区督导、落实工作; 4.打卡时间段外出办理其他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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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站东街道干部职工年休假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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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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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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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可休 年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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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已 请 假 天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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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 天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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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间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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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休假天数: 天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休假天数: 天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休假天数: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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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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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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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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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销假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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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一、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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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干部(职工)本人填写;
2.年休假执行前、结束后请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填写此表;
3.休假结束后将此表交街道党政办公室备案。
附件3:
站东街道干部职工外出及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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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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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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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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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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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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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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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假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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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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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假1天以内的由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审批,1-3天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