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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pc28预测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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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28预测 “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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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28预测 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南昌市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依法执政、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强化监督等途径,继续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青山湖建设进程,为我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顺利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青山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区的根本保证,区委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区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保障其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

(三)坚持法律至上。忠于、遵守、运用宪法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公平正义。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五)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六)坚持开拓创新。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法治建设青山湖特色。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青山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加快,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2020年,全区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8%以上的镇(街)、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工作目标,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更高层次上的三个百分比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1、切实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围绕全面提高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3、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讲法等制度,落实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全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领导干部年终考法述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3、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镇(街)政府(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深入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

2、积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3、积极加强司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能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全民普法教育。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区开展宪法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促进全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

2、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五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一步活跃法制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培训。制定、实施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和考试制度。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必考内容,促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编写法治教材,配备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3、广泛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法制宣传月(周、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节,广泛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面向社会的各种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4、健全普法体制。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普法教育工作考核机制。

5、创新普法形式。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探索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宣传报道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普法典型经验。推行媒体公益普法。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1、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

2、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监督工作。人大机关要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和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司法监督,健全完善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3、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增强监督实效。

(六)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1、全面推进法治青山湖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青山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青山湖”的决议》,不断深化法治青山湖、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开展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适时表彰命名一批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先进,推动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3、全面推进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实施行业依法治理工程,着重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提高行业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和谐平安青山湖建设

1、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体制、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3、深化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完善打防管控工作网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和谐平安青山湖。强化对执法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八)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建设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完善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2、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和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推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居)等基层组织法律顾问。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快实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强化法律援助责任,完善法律援助方式,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依法治区、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依法治区、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依法治理暨法治创建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加强区级机关在法治创建中的组织、推动、督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的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奖惩。依法治区暨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依法治区总体目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青山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的总体目标,确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依法治区和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到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向区委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继续推行对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继续把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在十三五期间,实行一年一考评、中期一初评、五年一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差或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视情实施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以确保依法治区工作、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切实加大对依法治区、法治青山湖创建工作的保障,根据工作任务及需要,依法治区、依法治镇(街)、法治园区工作经费要由各级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区本级按辖区人口人均1元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专项经费。要及时解决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宣传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意见,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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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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