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持续开展国家级示范县区创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评审工作,力争2025年前完成创建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pc28预测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区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医疗机构设置
1.三级综合医院
“十四五”期间,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配合市级设置规划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在pc28预测
的发展,重点支持市级三甲医院提升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康复科、麻醉科等薄弱学科建设,补齐医院发展短板,进一步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2.基层医疗机构
每个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等因素,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十四五”期间,在罗家镇建设1家社区医院。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和布局,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于服务人口数过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转型发展为社区医院。“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
3.中医医疗机构
“十四五”期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支持建设名医堂、中医特色治疗平台,鼓励中医基础较好的综合性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强化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独特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治未病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指导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积极推动社区卫生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争在2025年之前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建设。
4.传染病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构
完市、县(区)、基层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南昌市中心医院(青山湖院区)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医防协同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做好中长期重大疫情防控储备。依托区域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规划布局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有条件的县可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院。提高区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强化设备改造配备等,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救治病床的能力,同时根据当地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状况,可结合实际设置结核病、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专病防治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设置可转化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
5.妇幼保健机构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十四五”期间,推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推进单纯公共卫生职能的妇幼保健所转型为具有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院。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6.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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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立涉老的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7.康复医疗服务机构
三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开设康复医疗中心。
8.精神卫生机构
“十四五”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诊室,到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设立1-2家精神(心理)科诊室。
9.社会办医疗机构
持续推进“放管服”,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全科医学、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拟增设2-3家康复医疗中心,3家一级综合医院,2家一级中医院以及1-2家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原则上增设综合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各1-2家。鼓励独立设置机构与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共享。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高水平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实行备案制管理。
10.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独立建设或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区、镇两级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待命点,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小分队,引导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按城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指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11.职业健康机构
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
12.互联网医院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委属委管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并逐步推进区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依规开设互联网医院。加快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5G、VR等新型信息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规范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