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广旅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组织和指导艺术创作,指导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文化艺术人才教育。
(三)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民阅读、文化志愿服务、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普查、申报及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文物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依法对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六)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工作;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
(八)指导旅游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本地区旅行社资质申报及初审;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