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1.持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3.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三、救助供养标准(最新):城乡低保标准:1015元/人/月,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
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
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
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
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
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
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
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
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
书》。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区民政局:8810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