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救助供养标准(最新):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四、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材料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七、联系方式:区民政局:8810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