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特困供养人员
二、办理条件: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最新):特困供养标准:133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机构自理能力评估→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88100152





